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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2021-11-01 00:00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及学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的领导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

1.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制订学院招生章程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研究、论证、汇总、编制、报批学院各类招生计划及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印、寄发相关宣传材料;举办招生宣传活动;参加各类招生咨询活动并接待各种招生咨询;做好生源基地的建设。

4.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5.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归档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新生报到注册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7.执行国家及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学院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

8.负责毕业生生源统计、上报以及毕业生信息的处理工作;负责毕业生派遣、就业率上报和毕业生档案转递等工作。

9.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教育,开展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好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与实施工作。

10.负责对外宣传学院毕业生的工作,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收集各种用人单位信息,开设院内毕业生人才市场,举办供需洽谈会;负责与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11.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实习就业基地建设和扶持特困毕业生就业工作。

12.负责检查、评估和指导学院各系就业服务工作。

1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

14.负责学院校友会工作。

15.完成学院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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