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就业、校友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的领导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其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制订学校招生章程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研究、论证、汇总、编制、报批学校各类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印、邮寄相关宣传材料;举办招生宣传活动;参加各类线上、线下招生咨询活动;接待招生咨询来访。
4.加强生源基地的建设工作。
5.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数据汇总、归档、移交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新生报到注册工作,对新生报到情况进行汇总。
8.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上报省厅复查结果。
9.撰写年度招生工作分析报告。
10.执行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11.负责毕业生生源统计、上报以及毕业生信息的处理工作。
12.开展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13.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教育,指导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工作。
14.负责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收集用人单位信息,举办供需洽谈会;负责与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15.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实习就业基地建设工作。
16.负责帮扶经济困难和残疾毕业生就业。
17.负责检查、评估和指导学校各院就业工作。
18.负责毕业生派遣工作。
19.负责毕业生就业率上报、核查等工作。
20.负责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形成年度就业质量报告。
21.负责学校校友工作。
22.负责招生、就业、校友会网站建设,负责本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23.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