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在分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招生就业和校友会管理工作,主持招生就业处全面工作。
2.负责制订招生就业处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实现招生、就业、校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3.负责制定招生就业处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4.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和招生计划省份的招生部门协调工作,协调积极有效的招生政策。
5.负责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各院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拟订招生宣传方案、编印招生宣传材料,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7.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8.负责组织完成撰写招生工作分析报告。
9.负责指导组织学校就业市场的开拓、就业指导教育、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毕业生派遣等项工作的落实。
10.组织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质量追踪、调查研究等工作,负责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信息。
11.负责学校校友会工作。
12.负责招生就业处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以及业绩考核等工作,努力提升政治业务素质。
1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招生、就业、校友工作新思路,为学校拓宽办学渠道提供可行性建议。
14.了解掌握国家最新招生、就业、校友工作动态,积极做好招生和就业市场调研工作,及时为相关部门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等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15.负责招生就业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以及各项经费的报销审批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