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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
2020-08-14 14:58  

第一章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黑河学院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学院路1号

 学校性质:黑龙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黑河学院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据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招生;

(二)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

(六)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七)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录取原则

 考生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考生需要选择“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我校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可在黑河学院招生信息网—成绩查询入口—其它查询模块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查询。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五章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164300

咨询电话:0456-6842222 、6842777

传真电话:0456-6842888

   址:www.hhxyzsb.com

电子信箱:hhxyzb@163.com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报送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后,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黑河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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