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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2013年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2013-05-21 00:00  

教育部关于2013年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

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教学[2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经征求有关部门同意,教育部决定2013年继续实施并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高等学校特别是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问题。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农村学生上大学的机会公平问题已初步得到解决,区域间高考录取率差距明显缩小,但上重点高校的比例仍然偏低。扩大实施专项计划,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精神和要求,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重点高校学生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客观需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3年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切实把这项惠及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学生的政策落实到位,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看到更多的希望。

二、扩大实施专项计划的基本要求

1.扩大规模。2013年专项计划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及其他适农涉农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为主,总招生规模扩大至32100名。其中,本科计划安排30000名,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学校为主的在本科一批招生的高校承担;高职计划安排2100名,维持2012年规模,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

2.扩大区域。2013年专项计划覆盖区域将在2012年面向68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包括371个民族自治县、252个革命老区县和57个陆地边境县)基础上,扩大到832个县(包括所有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

3.增加高校。承担专项计划本科任务的高校由去年的222所扩大到263所,覆盖所有“211工程”学校和108所中央部属高校。承担专项计划任务的中央部门高校,2013年录取农村学生比例比上一年至少提高2个百分点。

4.鼓励地方采取措施。各省(区、市)在国家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精神,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本地高等教育资源,制订地方所属重点高校进一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政策措施。

三、认真做好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扩大专项计划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鼓励农村贫困地区优秀学生踊跃报考。省级招办要会同当地教育、公安部门,完善联合审查机制,严防高考移民和资格造假。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严格规范录取管理。各有关高校特别是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统筹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合理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确保完成专项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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