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号:63
黑院政发〔2017〕63号
关于印发《2017年黑河学院
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现将《2017年黑河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黑河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2.2017年黑河学院招生章程
3.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流程
4.2017年黑河学院招生录取名单审核流程
5.“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三十不得”
6.入学通知书内夹寄物品清单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教育 招生 录取 方案 通知
黑河学院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印发
录入:姚志鹏 校对:杜 英 共印6份
附件1:
2017年黑河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的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黑招委普招[2017]1号)文件的工作要求,为确保我校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录取原则
(一)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二)根据国家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四)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由我校设点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其他均使用其所在省统考成绩,山东省音乐类专业未设省统考,我校又未设校考,可参考其他同类院校的校考合格成绩报考我校,我校使用山东省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文化课总分相同,按照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六)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该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七)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
(八)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院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九)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外语语种要求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十)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二、组织机构
针对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新形势、新政策,学校成立2017年招生委员会,加强领导,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了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017年黑河学院招生委员会
主 任:贯昌福
副主任:杨 宏 车永宏 董贵杰 宁艳杰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守文 阮 放 刘铁刚 杜 英 李 明
吴春娟 张 铎 柴 华 崔胜文
常文硕(教师代表) 潘 潇(学生代表)
吴卫东(校友代表) 各院院长、书记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杨 宏(兼)
办公室副主任:杜 英(兼)
成 员:郑宝民 张英慧 车志伟 李绥化
2017年黑河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
组 长:董贵杰
副组长:阮 放
成 员:张雪梅 王大为
三、招生录取工作职责及设备管理规定
(一)招生录取人员岗位职责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掌握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及时贯彻上级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会议精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自觉遵守纪律,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工作公正性,严肃性。
3.认真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掌握现代管理知识,掌握招生工作各个环节的要求、程序,努力学习和掌握科学的理论和计算机操作技术,力求招生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
4.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和使命,树立为学校招生和为考生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职责,不得遇事推诿贻误工作。
6.耐心接受考生咨询,做好来电、来访工作,听取学校、考生和社会各方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7.认真汇总、填写各种表、册,按时上报各种报表、数据。
8.完成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招生录取纪检监察人员工作职责
1.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职能作用,协助招生录取管理部门制定和规范相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行为。
2.继续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三十不得”的规定,加大对领导干部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
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继续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工作制度,积极参与招生录取全过程,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尤其是对各种特殊类型和特殊形式招生的监督,以及录取后期补录的监督。
4.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中各种违法违纪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各部门职责
1.招生就业处:负责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据《2017年黑河学院招生章程》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与各省级招办进行录取工作联系,依据分省招生计划,根据招生政策、录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及时向各省招办发出调档比例申请;负责及时下载审阅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调整考生录取专业,确定退档考生名单,并说明退档原因;负责上传录取结果,备份所有录取数据;负责所有录取工作结束后,于两日内将录取相关数据转交教务处学籍科与财务处收费科;负责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的打印、邮寄;负责按规定向各省级招办邮寄缴纳录取费用;负责查收并核对各省级招办向院校发放的新生录取名单;负责招生录取期间的咨询接待。
2.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举报;负责调查和处理违纪事件;负责校内录取审核。
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招生录取现场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维护及维修;负责计算机和网络的安全防护;负责及时排除计算机和网络故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宣传统战部:负责做好招生录取期间的宣传工作及各部门新生录取宣传材料的审核。
5.教务处:负责对招办统一整理后的各省份各批次的录取信息,进行编制学号,提交财务处、下发各学院。
6.财务处:负责按本年度预算批复的招生就业经费做好支付工作;提供邮箱(hhxyzssj@163.com),专人负责接收数据并办理新生银行卡。
7.后勤管理处:负责录取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8.对外交流合作有限公司:负责录取期间招生咨询学生住宿工作。
9. 保卫处:负责招生录取期间,录取现场的封闭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及时处理录取过程中的突发安全事件。
10. 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接收各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及机要收发,并及时转达相关部门。
11.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根据教务处学籍科提供的新生信息,做好新生寝室的安排工作;并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大学生入伍宣传单》装入新生录取通知书快递袋内。
12.各学院:负责做好本学院的招生宣传及考生的咨询工作;负责接收新生名单,并及时做好新生入学电话回访联络工作,建立本学院2017级新生专属微信群,安排部署新生入校相关事宜;各学院负责招生录取联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请于
6月
10日
前报至招生工作办公室张老师处。
(四)录取仪器和网络系统设备管理规定
1.每台电脑指定专门人员上机,负责日常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上机。
2.管理人员设密码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3.严禁在电脑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
4.不得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存储器,防止病毒入侵。
5.对联网的电脑,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件。
6.未联网的电脑,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管理人员负责。
7.接收E-MAIL的时,须使用杀毒软件彻底查收邮件无病毒后,才能打开邮件以免带入病毒影响计算机网络。
8.禁止私自更改计算机的IP地址,以免影响网络上其他计算机的正常工作。
9.电脑使用人在关机时,不得强行切断电源进行关机,应按操作规范进行关机。
10.电脑使用人要做好日常数据备份工作,坚持做到数据双备份,重要文件资料可以备份到光盘。
11.打印机的日常使用过程中,色带、墨盒使用完须及时更换,更换时须严格按操作说明操作。
四、保障措施
(一)规范程序,严明纪律
坚持“思想到位是先导,技术到位是保障,管理到位是关键”的工作原则,建立权责一致、严密有序的工作机制,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强化培训,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录取工作顺利实施。一是要认真组织,强化管理。制订严格的远程录取制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录取结果进行层层审批;及时总结经验,努力做到快速掌握技术要领。二是要积极准备,周密安排。加强远程录取机房的管理和维护,反复调试网络,积极参加有关省(市)的模拟演练,重视网上录取的技术性,加强网络安全与保密,确保远程录取顺利进行。
(二)信息公开,阳光透明
阳光工程的核心是坚持以学生为本、维护教育公平,着力点是加强招生管理、推动信息公开。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开、规范的招生录取工作制度。实事求是的发布招生简章,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确保统一、完整、清晰。招生录取是广大考生和家长以及全社会都非常关心关注的工作。要加强咨询解释、结果公示、征集志愿等项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及时在学校网站发布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进程、各批次时间安排、录取结果等信息,提高招生录取工作透明度。
(三)完善制度,保证落实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程序,我校制定了《2017年黑河学院招生章程》,明确招生录取工作职责,严明招生录取工作纪律,严格遵循招生录取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全面实施 “阳光工程”,把“阳光工程”的基本要求融入到招生录取的工作管理中,渗透到招生录取的每一个环节,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三十不得”,以此作为政治纪律、行为准则,贯彻始终,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对于那些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存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依照党纪政纪、《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我省《关于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直至相关领导的责任,以此更好地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招生录取咨询电话:6842222、6842777、6842888
纪检监督信访电话:6842287、6842288
信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综合楼402、405)
附件2:
2017年黑河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黑河学院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学院路1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黑龙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黑河学院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据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招生;
(二)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
(六)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八)配合、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做好招生方面的相关服务与协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由我校设点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其他均使用其所在省统考成绩,山东省音乐类专业未设省统考,我校又未设校考,可参考其他同类院校的校考合格成绩报考我校,我校使用山东省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文化课总分相同,按照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四条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该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我校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外语语种要求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由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条 我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有相应的助学金、伙食补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对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通过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广泛争取社会资助、充分利用校内自筹特困生资金和国家特困生资助资金,以及助学贷款等方式,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五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164300
咨询电话:0456-6842222 、6842777
传真电话:0456-6842888
网 址:www.hhxyzsb.com
电子信箱:hhxyzb@163.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报送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后,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黑河学院招生就业处。
附件3:
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流程
1.录取院校和省招办建立联系;
2.院校与省招办核对招生计划;
3.省招办投档;
4.院校下载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5.院校拟定预录取名单和预退档名单,对预退档的考生详细、准确地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对预录取的考生确定预录取专业;
6.省招办办理录检确认手续,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检查确认院校拟录、拟退名单;
7.省招办打印出新生录取名册后签字盖章,经省招办签字盖章后的录取新生名单才正式生效;
8.院校按录取名册给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附件4:
2017年黑河学院招生录取名单审核流程
1.录检员按照《黑河学院招生章程》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核员按照《黑河学院招生章程》审核拟录取名单;
3.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审核拟录取名单;
4.主管校领导审核拟录取名单;
5.纪检监察负责人审核拟录取名单;
6.录检员与复核员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提交各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5:
“六不准”“十严禁”
“十公开”“三十不得”内容
六不准
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十严禁
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
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
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严禁高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
严禁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
严禁高校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
严禁高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
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十公开
招生政策公开。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据此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高校招生资格公开。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院校、试点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特长生的高校等具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
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专业录取原则及实施办法、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学费标准等。具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还应公布相应招生类型的报考条件、选拔程序、考核方式与内容及录取规则等。
高校招生计划公开。经教育部统一分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可以不做分省安排的特殊类型招生计划、预留计划和使用原则以及调整计划的使用结果。
考生资格公开。按照国家或省级政策申请加分照顾考生资格,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煤炭企业对口单招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所参加的特殊类型招生测试项目等。其中,高校还应公示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入选考生的笔试、面试等测试成绩及享受的录取优惠政策(如加分分值)。
录取程序公开。各地确定的投档规则、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各批次未完成计划和考生志愿征集办法等。
录取结果公开。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录取信息包括批次、科类、类型、院校、专业等;高校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
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地、各高校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
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各地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三十不得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
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
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
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
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
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
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
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
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
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
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
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
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
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
附件6:
2017年黑河学院录取通知书内夹寄物品清单
1.录取通知书(招生就业处)
2.入学须知(招生就业处)
3.《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学工部)
4.《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学工部)
5.致新生家长一封信(相关学院)
6.建行龙卡(财务处)
7.中国建设银行致黑河学院新生的一封信(财务处)
8.中国联通公司黑河市分公司致黑河学院新生的一封信(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