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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才政策(2020)三则
2021-12-17 14:19  

黑市人领发〔2020〕1号

关于印发《黑河边境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黑河边境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28

黑河边境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实施意见》和《黑河市兴边富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黑河边境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结合黑河人才队伍现状和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边城英才引进计划。三年内力争面向国内外招聘和引进各类优秀人才5000名。建立边城英才绿色通道,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对急需紧缺人才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等高层次人才,经面试(面谈)、体检和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符合乡镇事业单位需求目录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一批次毕业生、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黑河籍或黑河生源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具有同等学历的留学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人岗相适、专业对口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最低服务期限5年(此种方式聘用的,不享受其他引才优惠政策)。县(市、区)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次(含一批次)。

二、人才安居计划。建立人才公寓,为引进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提供临时周转性住房。因人才公寓房源不足在黑河租房的,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000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职业资格800元/月,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医疗卫生岗位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一批次毕业生)500元/月。以上三类人才签订五年合同且在黑河首次购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服务期不满五年离开黑河的,退回购房补贴)。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相应标准。

三、大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建设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每年至少与5所高校联系对接,通过顶岗实习、创客实习、企业订单实习等形式吸引大学生实习实训1500人次以上。同级财政为经组织程序到黑河实习实训大学生提供1000元/月/人的生活补贴、为食宿单位按1000元/月/人标准给予食宿补贴,并为每名实习实训大学生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免费住宿。实习实训期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看黑河”活动,集中参观黑河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城市建设、人文历史等,加深对黑河了解。对到黑河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在事业单位集中招聘中,拿出招聘总量5%—10%的岗位进行招聘。

四、试点试行计划。试行事业编制周转使用制度。将不超过编制总量的10%作为周转使用编制,用于引进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人才,统筹使用、动态管理。试点“医联体”引才。在逊克县试点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形式招揽人才。对新招聘的人才探索实行“市招县用”,新招聘人员到基层服务两年,期满后回原招聘单位工作。试行公务员聘任制度。在自贸片区、对外贸易、边境旅游、绿色农业、中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中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试行“名校推优”引才。与目标高校开展合作,校方按黑河市需求2:1或1.5:1的比例择优推荐思想品质好、学业水平高的学生到黑河事业单位工作,经面试、考核后予以聘用。

五、双创激励计划。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和在职创办企业,允许和鼓励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五年内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的,同级财政给予创办者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经认定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其年度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五年;对30周岁以下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最高给予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大学生创业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器,场租、水电、物业、取暖等费用,第一、二年免费,第三年按50%缴费;对到黑河自贸片区创建或共建符合国家、省要求的各类科研机构(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或50万元的项目研发资金补助。

本办法适用于黑河市及所辖县(市、区)。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黑市人领发〔20202

关于印发《黑河市直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黑河市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28

黑河市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

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构建一支能够支撑黑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人才队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黑河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黑市发20162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的用人机制。

二、适用范围

市直国有企事业单位从市外引进急需紧缺或高层次人才,适用本办法,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除外。

三、具体条件

(一)急需紧缺人才

1.近三年在公开招聘中,因未满开考比例而取消的;

2.党委、政府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及重大改革任务需要的。

每年度制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高层次人才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荣誉获得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省级荣誉获得者,市级拔尖人才、市级学科带头人;

2.符合市域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需要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和高级管理人员;

3.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教育部认证的具有同等学历的留学生),医疗卫生岗位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一批次毕业生。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在引进范围内。

四、引进程序

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1-2次。

(一)发布公告。用人单位有引才需求的,报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形成《黑河市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经编制部门审核出具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后,在政府网、黑河先锋网等媒体同时发布,公布拟引进的职位、对象、条件和程序。

(二)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填写《黑河市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面谈。组织人社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用人单位进行面试面谈,面试面谈形式可根据岗位实际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谈、试课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体检考核。根据面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面试成绩体检后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拟引进人选确定后,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引进人才聘用协议书。明确聘用年限、岗位职责、违约责任及合同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规定和双方应履行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五、待遇保障

1.引进人才原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引进后不受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数额限制,可聘任原等级专业技术职务。

2.引进到企业、医院的急需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工资总额可不受限制,工资待遇可以放开,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报酬。

3.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到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分别不低于3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市财政补贴支持。

4.提供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因人才公寓房源不足在黑河租房的,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000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职业资格800元/月,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医疗卫生岗位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一批次毕业生)500元/月。以上三类人才签订五年合同且在黑河首次购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服务期不满五年离开黑河的,退回购房补贴)。

5.编制周转池优先保障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有空编优先使用空编;如无空编,确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优先使用编制周转池。

6.引进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调随迁,无工作的提供就业信息,连续在黑河生活3个月且未就业的,每季度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

7.引进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由市教育局或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按照学校对等原则结合实际予以安排。

六、监督管理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协议期限内。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

引进人才协议期满后,由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人对引进人才协议期间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本人自愿且用人单位同意可签订继续服务协议。

引进人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协议,并取消相关待遇:

1.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因引进人才过错,与原工作单位存在重大经济纠纷的;

2.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受到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的;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拒绝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和履行义务的;

3.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七、组织领导

黑河市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工作。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有关人才引进政策或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黑市人领发〔20203

关于印发《黑河市鼓励支持大学生实习实训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黑河市鼓励支持大学生实习实训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28日

黑河市鼓励支持大学生

实习实训实施办法(暂行)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深化市校合作,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来黑河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充分集聚支撑黑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各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理念,聚焦黑河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抓住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契机,以边境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为牵动,采取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政策,进一步深化市校合作,鼓励支持大学生到我市实习实训,增强来我市就业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大胆探索大学生实习实训与市校合作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坚持“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原则,着力建设专业优势突出、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力争两年内建立覆盖全市、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实习实训基地50个以上,逐步达到每年接收实习实训大学生1500名以上,带动全市每年引进各类人才1000人以上。

二、深化市校合作

1.拓展市校合作范围层次。巩固与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黑河学院等高校合作成果,搭建与哈尔滨医科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省内高校合作平台,积极拓展与山东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省外高校对接合作。

2.完善市校合作推进机制。建立“市(县)级领导+责任单位+高校”的常态化联系对接机制。设立高校工作联络站,持续推动合作高校大学生到黑河实习实训。

3.加强市县联动资源共享。发挥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主体作用,主动与高校对接、开展合作。推动上下联动、县际互动,采取组团方式与高校对接合作。每个县(市、区)对接联系至少5所高校。

三、规范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4.提升基地建设规模。注重发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主体作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5个实习实训基地。

5.创新基地建设模式。重点依托自贸片区、电子商务、绿农集团等建设一批特色实习实训基地;依托大项目、规模企业建设一批产业实习实训基地;依托寒地试车、冰雪旅游等建一批季节性实习实训基地依托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等建设一批综合性实习实训基地。

6.完善基地建设功能。延伸高校科研和技术优势,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发挥好育才留才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作用。配套建设集生活、住宿、学习、活动于一体的综合基地。

四、强化实习实训管理服务

7.认真组织实施。采取宣讲会、推介会、“云推介”短视频等形式,向目标高校宣传本地发展情况、远景规划和实习实训优惠政策。及时发布公告,坚持市县联动,采取集中发布、分散组织的形式,利用网站和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实习实训公告。采取高校集中报名、人社部门受理登记的形式,组织实习实训大学生报到。实习实训基地或单位根据大学生特点和岗位要求,组织上岗实习实训,每批次安排3—6个月的实习实训期。

8.强化服务保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吸纳大学生实习实训。发放实习实训补,同级财政为经组织程序到黑河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提供1000元/月/人生活补贴、为食宿单位1000元/月/人标准给予食宿补贴,按火车硬卧或动车二等座标准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并为每名实习实训大学生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免费住宿。加快推进实习实训大学生宿舍、人才公寓建设,每个县(市、区)要拥有50套左右的实习实训宿舍、建设1所人才公寓。

9.注重精细管理。建立“双导师”培养机制,推行带队教师日常指导和用人单位导师跟踪培养。建立“网格化”自我管理机制,按用人单位区域划分工作网格,建立网格长,强化实习实训大学生自我管理。建立“立体式”考核评价机制,由大学生实习实训办公室、指导教师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实习实训期满的大学生开展定性、定位、定量“三位一体”集中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

10.做好宣传推介。组织实习实训大学生开展“高校毕业生看黑河”“我为黑河献一策”等活动,增进对黑河了解和感情。

五、鼓励支持实习实训大学生就业创业

11.开展专项招聘。对到黑河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在事业单位集中招聘中,拿出招聘总量5%—10%的岗位进行招聘。符合《黑河市直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可采取面试或考核“绿色通道”方式引进。

12.落实生活补贴实习实训大学生中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到黑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分别不低于3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实习实训大学生到黑河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符合黑河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首次购房的,给予5—20万元的购房补贴。

13.实施投融资支持。实习实训大学生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14.给予税费优惠。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实习实训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5.开展创业扶持。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实习实训大学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的实习实训大学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实习实训大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限期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带动1人,履行合同满1年的,按1000元标准给予初创主体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安排。

16.创造吸纳就业的环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10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担保贷款

17.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实习实训大学毕业生,可申请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享有基本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黑河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组织、宣传、人社、编制、工信科技、财政、教育、自贸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统筹推进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有序有力有效开展此项工作。

19.完善责任分工。列出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健全完善措施,形成合力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20.强化目标考核。将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列为人才工作年度考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调动各方面开展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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